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、使用的管理,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,依据《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测法字〔2006〕13号文)和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20号),制定本规定。 一、基础测绘成果免费提供。 二、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条件 1、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; 2、有明确、合法的使用目的; 3、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、种类、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; 4、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规定要求。 三、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内容和范围 1、覆盖北京市四环范围以及中关村核心区和亚运村地区的1:500地形图; 2、覆盖北京市六环范围的1:2000地形图; 3、覆盖北京中心城区的一级平面控制点(全市域C级网属于涉密成果); 4、全市域三等高程控制点,中心城区四等高程控制点(一、二等高程控制点属于涉密成果)。 四、申请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需要提供的材料 1、《北京市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》(见附表); 2、非涉密地形图用途的证明材料,包括政府批件/文、项目立项文件、委托函/书、中标通知书、项目技术标文件、项目合同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公函等; 3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; 4、单位介绍信; 5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; 6、申请控制测量成果,还需提供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(勘察文件专用章)的资质证书复印件。 (注: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一般提供一份,如需多份需提供需求证明。) 五、同一单位申请非涉密测绘成果累积达到涉密范围,按申请涉密测绘成果办理(详见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网站)。 六、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。 |